吴亮律师
您提到家人在水库溺水身亡,且水库未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保障措施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条,自然人享有生命权,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。若水库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如未放置警示标志或未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,导致您家人溺水身亡,水库管理单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包括赔偿等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:1.收集证据,包括现场照片、目击者证言等,证明水库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;2.与水库管理单位协商,要求其承担责任;3.若协商无果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水库管理单位虽未放置警示标志,但采取了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,如安装监控、设置救生设备等,责任划分需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及对您家人溺水事件的影响。若安全措施足以防止溺水,责任可能减轻;若安全措施不足,仍需承担一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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